第一章 |军事艺术的划分�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战争就其本义来说就是斗争,原因在于在广义上称为战争的复杂活动中,只有斗争是产生效果的要素。斗争是双方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通过物质力量进行的一种较量,不言自明,在这儿不能忽视精神力量,因为正是精神状态对军事力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因为斗争的需要,人们很早就作了一些专门的发明,以便于在斗争中让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斗争起了很大的变化。但,它的概念并不会因此有所改变,不管斗争怎样变化,它依然是构成战争的最本质的东西。
这些发明首先是斗争者的武器和装备。武器和装备必须在战争开始以前就制造好,并且为斗争者熟悉和掌握。武器和装备是由斗争决定的,必须适合斗争的性质。但是十分明显,制造。熟悉和掌握武器装备的活动同斗争本身是两回事,还不是斗争的实施,只是斗争的准备。很明显,配备武器和装备本质上不含在斗争这个概念之内,因为赤手空拳的搏斗也是斗争。
斗争决定武器和装备,武器和装备又改变斗争的形式,所以两者之间是有互相作用的。
然而斗争本身仍然是一种十分独特的活动,而且因为是在十分独特的条件中即危险中进行的,所以就更为独特。
所以,这里有必要把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区别开。我们知道,在某一活动领域中极有才干的人,在其他活动领域中却通常是最无用的书呆子,只要指出这一点,就足以表明把这两种活动区别开来的实际意义了。
如果将装备好了的军队看作是现成的手段,只要了解其主要效能就可以有效地使用它,那么在研究时将这两种活动区分开来也就不会有什么困难了。
可见,狭义的军事艺术就是在斗争中运用现成手段的艺术,称为作战方法最为恰当;广义的军事艺术还包括一切为战争而存在的活动,也即包括建立军队的全部工作――征募兵员。装备军队和训练军队。
就理论是不是具有现实意义这一点来说,区分这两种活动是极其重要的。因为不难看出,如果军事艺术必须从军队的建立谈起,并按照它所规定的军队来制定战法,那么,这种军事艺术只有在现有的军队恰同这种军事艺术所规定的军队相一致的少数场合才适用。可是,如果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在大多数场合都能适用。在任何场合都不致完全没用的理论,那样,这种理论就必须以一般的战斗手段为根据,而且只能以它们最主要的效能为根据。
可见,作战方法就是部署和实施斗争。假如斗争是一次单个的行动,那就没有什么理由再把它作进一步的区分了。但是,斗争是由若干本身完整的单个行动组成的。它们是斗争的单位,象在第一篇第一章里指出的那样,我们将这些行动称为战斗。然后就产生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活动,那就是这些战斗本身的部署和实施,及为了达到战争目的对这些战斗的运用。前者是战术,后者是战略。
现在,人们事实上已几乎普遍地把作战方法区分为战术和战略了,也能很清楚地知道某些现象应该列入战术还是应该列入战略,即使不十分清楚这样区分的理由。既然这种区分已被盲目地采用了,那么其中肯定有深刻的道理。我们探讨了这些道理,而且可以说,正是大多数人都采用如此的区分,才使我们找到了这个道理。与之相反,那些个别著作家不根据事物的性质任意确定的概念,我们没有必要去考虑,而且只能认为它们是不会被采用的。
按我们的区分,战略是为了战争目的运用战斗的学问,战术是在战斗中使用军队的学问。
至于怎样进一步确定单个的或单独的战斗的概念,以及根据什么条件来确定这一单位,在以后比较详细地研究战斗时,才能完全说清楚。此时我们只能说:就空间而言,即就同时进行的几个战斗而言,一个战斗的范围正是个人命令所达到的范围;就时间而言,即就连续进行的几次战斗而言,一次战斗的持续时间应该以每次战斗都会出现的危机完全过去为界限。
这里有可能出现一些难以确定的情况,也就是说,有时若干战斗可看成是一个战斗,但决不能根据这一点否定我们如此区分的理由,因为一切现实事物的类别总是通过逐渐的过渡才形成的,我们这种区分也不例外。因此,哪怕观点不变,也一定会有一些活动既可以列入战略范畴,也可列入战术范畴。将军队象警戒线那样疏开地配置和某些渡河的部署等就是如此。
我们的区分只与使用军队有关,并且仅仅是针对使用军队说的。但,在战争中还有许多活动虽然为使用军队服务,然而又不同于使用军队,其中有些同它的关系较密切,有些跟它的关系较疏远。所有这些活动全与维持军队有关,是它的必要条件。这就象建立军队和训练军队是使用军队的前提一样,维持军队是使用军队所离不开的。可是仔细考察起来,所有这些与维持军队有关的活动总还只能看作是斗争的准备(不过它们和斗争很接近,贯穿在整个军事行动之中,是和使用军队交替进行的)。所以,我们有理由把这些活动象其他准备活动一样不列入狭义的军事艺术,即真正的作战方法之内。并且从理论的首要任务是把不同种类的事物区分开这一点来讲,我们也必须这样做。谁会将给养和管理这一套琐碎的事务列入真正的作战方法呢?它们虽和使用军队经常有互相作用,然而在本质上是和使用军队不同的。
我们在第一篇第三章里说过,可以掌握住其他一切活动的线索,因为这些线索最后都要归结到战斗这里。假使把斗争或战斗规定为唯一直接有效的活动,我们想借此说明,有了战斗,其他一切活动才有目的,不过它们是按本身的规律去达到目的的。在此我们必须较详细地谈谈这个问题。
战斗以外的其他活动在性质上都是非常不同的。
有的一些活动则仅仅属于维持军队,而且仅是由于它们和斗争之间有相互作用,才拿其结果对斗争发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属于斗争本身,与斗争是同样的,但另一方面又为维持军队服务。
一方面属于斗争本身,另一方面又为维持军队服务的活动是行军。野营和舍营,原因是这三种活动是军队的三种不同的状态,而军队在哪里,哪里就肯定有战斗的观念。
只属于维持军队的活动是伤病员的救护。给养和武器装备的补充。
行军和使用军队是完全一致的。战斗内的行军,即平常所说的展开,虽还不是真正使用武器,但和真正使用武器必然有紧密的联系,是我们称之为战斗的那种活动的无法分割的一部分。而战斗外的行军则不过是为了要实现战略决定。这种决定指出应当在何时何地以何等兵力进行战斗,而行军则是实现这种决定的唯一手段。
所以,战斗外的行军是一种战略手段,但它并不因此仅属于战略,军队在行军中随时都可能进行战斗,因此,行军既要服从战略法则,又要服从战术法则。当我们指示一个纵队在河或山的这一面行军,那就是战略决定,因为这里包含了一个意图:假使行军中有必要进行战斗,那么,可跟同敌人在河或山的这一面作战,而不在那一面作战。